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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理学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实施细则

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促进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国计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中量大〔2022〕94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特提出本细则。

一、数学学科

(一)资格认定

上岗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近两年,原则上要有主持在研的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

2、能够为研究生提供助研岗位并发放助研津贴,助研津贴原则上应从研究生入学起发放,助研津贴不低于200元/生/月;

3、近三年,原则上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一级、SCI/SSCI杂志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4、愿意承担并能够高质量地完成研究生专业基础课的教学任务,且能够根据专业特长切实参与研究生专业基础课的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

5、截止上一年底,原则上有指导或协助指导研究生1名以上的完整经历,或给应用数学专业研究生独立讲授过学位课;

6、如果以导师组形式招生,则其所有成员均需符合导师上岗条件;

(二)实施方案

1、基本原则

(1)主持1项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或一般项目),在执行期内共安排1名研究生;

(2)主持1项国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在正常执行期内每年可安排1名研究生;

(3)主持1项国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在正常执行期内原则上每年可安排2名研究生;

(4)主持(包括合作单位主持)1项国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在正常执行期内每年可安排3名研究生;

(5)以上情况可累加。

2、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的导师可增加安排1名研究生

(1)2022年发表高水平论文(SCI一区、二区、TOP期刊论文)3篇及以上,或者2021年新增ESI 高被引(1%)论文或热点论文2篇及以上;

(2)2022年度指导研究生获得省级或校优秀硕士论文;

(3)2022年度指导的研究生平均科研绩点排名本学科第一。

3、有下列之一者原则上至多安排1名研究生

(1)首次招生;

(2)双向选择时没有第一志愿填报。

4、有下述情况之一者,2023年度暂不予分配研究生名额

(1)拒绝承担或者没有认真履行本学科研究生教学任务;

(2)拒绝提供或不按期提交学科建设或研究生院需要的有关材料;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不配合本学科建设任务与活动,包括一流学科申报、检查、验收、研究生考试命题、面试、双向选择、中期检查、开题报告、论文预答辩与答辩等;

(4)所指导的研究生中有不能按时就业或论文盲审不及格;

(5)无故不给学生按时提供足够的助研津贴;

(6)违反《中国计量大学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中量大〔2018〕150号)所规定的条款;

(7)准备调离本学院或外出学习、访问六个月以上。

5、从2020年度开始,原则上要求每位导师指导的研究生,生均至少以研究生第一作者,中国计量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核心及以上论文1篇(中国计量大学学报除外)。

二、物理学科

(一)资格认定

1、电子科学与技术学位硕士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目前主持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项目执行期内),有充足的科研经费培养研究生;

(2)能够为研究生提供助研岗位并发放助研津贴,助研津贴原则上应从研究生入学起发放,助研津贴不低于200元/生/月;

(3)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杂志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4)愿意承担并能够高质量地完成研究生专业基础课的教学任务,且能够根据专业特长切实参与研究生专业基础课的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

(5)原则上要有高级职称。

2、电子信息类光学工程领域专业硕士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目前主持科研项目(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或横向课题)或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杂志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或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

(2)能够为研究生提供助研岗位并发放助研津贴,助研津贴原则上应从研究生入学起发放,助研津贴不低于200元/生/月

(3)愿意承担并能够高质量地完成研究生专业基础课的教学任务,且能够根据专业特长切实参与研究生专业基础课的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

(二)实施方案

1、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安排学术硕士研究生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及以上级别国家级项目;

(2)指导研究生获得省级优秀硕士论文。

2、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安排专业硕士研究生

(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上一年度到账科研经费在50万以上的导师;

(2)指导研究生获得省级或校优秀硕士论文。

3、有下列之一者至多安排1名学术硕士研究生:

(1)首次招生的导师;

(2)只满足主持科研项目和近三年发表SCI/EI论文3篇条件之一的导师。

4、有下述情况之一者,暂不予分配研究生名额

(1)拒绝承担或者没有认真履行本学科研究生教学任务;

(2)拒绝提供或不按期提交学科建设或研究生院需要的有关材料;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不配合本学科活动,包括研究生考试命题、面试、 双向选择、中期检查、开题报告、论文预答辩与答辩等;

(4)所指导的研究生中有不能按时就业或论文盲审不及格;

(5)无故不给学生按时提供足够的助研津贴;

(6)违反《中国计量大学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中量大〔2018〕150号)所规定的条款;

(7)准备调离本学院或外出学习、挂职、访问6个月及以上。

5、从2020年度开始,原则上要求每位导师指导的研究生,生均至少以研究生第一作者,中国计量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核心及以上论文1篇(中国计量大学学报除外)。

本方案归理学院解释。

理学院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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