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中国计量大学理学院> 招生与就业
理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及实施方案(公示稿)

为了加强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促进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国计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中量大[2017]132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特提出本方案。
一、应用数学学科
(一)、资格认定
    上岗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目前主持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或10万元以上横向课题,有充足的科研经费培养研究生;
2、划拨研究生助研津贴到专用账户,并保证其名下未来三年在读每生每年不少于4000元(每月不少于400元),同时能够按时足额给研究生发放助研津贴 (研究生助研津贴专用账户到账经费额的认定截止到2018年导师资格认定之前)。
3、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一级、SCI/SSCI杂志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4、愿意承担并能够高质量地完成研究生专业基础课的教学任务,且能够根据专业特长切实参与研究生专业基础课的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
5、截止上一年底,有指导或协助指导研究生1名以上的完整经历,或给应用数学专业研究生独立讲授过学位课;
6、如果以导师组形式招生,则其所有成员均需符合导师上岗条件。

(二)、实施方案
1、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安排研究生:
(1)上一年度到账科研经费在50万以上的导师(组);
(2)指导研究生获得省级或校优秀硕士论文;
(3)指导本硕创新并考取本学科研究生;
(4)上一年度导师(组)指导的研究生平均科研绩点排名本学科第一。
2、有下列之一者至多安排一名研究生:
(1)首次招生的导师(组);
(2)没有完整培养出一届毕业研究生的导师(组);
(3)双向选择时没有第一志愿填报的导师(组);
3、有下述情况之一者,暂不予分配研究生名额
(1)拒绝承担或者没有认真履行本学科研究生教学任务;
(2)拒绝提供或不按期提交学科建设或研究生部需要的有关材料;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不配合本学科活动,包括研究生考试命题、面试、 双向选择、中期检查、开题报告、论文预答辩与答辩等;
(4)所指导的研究生中有不能按时就业或论文盲审不及格;
(5)无故不给学生按时提供足够的助研津贴;
(6)违反《中国计量学院教师职业道德现实表现考核办法(试行)》(量院党〔2012〕1号)所规定的条款;
(7)准备调离本学院或外出学习、访问六个月以上。
4、从本年度开始,原则上要求每位导师指导的研究生,生均至少以研究生第一作者,中国计量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核心及以上论文1篇(中国计量大学学报除外)。

二、应用物理学学科
(一)、资格认定
    1、材料电子学学位硕士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目前主持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有充足的科研经费培养研究生;
(2)划拨研究生助研津贴到专用账户,并保证其名下未来三年在读每生每年不少于4000元(每月不少于400元),同时能够按时足额给研究生发放助研津贴 (研究生助研津贴专用账户到账经费额的认定截止到2018年导师资格认定之前)。
(3)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杂志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4、愿意承担并能够高质量地完成研究生专业基础课的教学任务,且能够根据专业特长切实参与研究生专业基础课的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
    2、光学工程专业硕士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目前主持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或10万元以上横向课题,有充足的科研经费培养研究生;
(2)划拨研究生助研津贴到专用账户,并保证其名下未来三年在读每生每年不少于4000元(每月不少于400元),同时能够按时足额给研究生发放助研津贴 (研究生助研津贴专用账户到账经费额的认定截止到2018年导师资格认定之前)。
(3)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一级期刊、SCI/EI杂志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或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
(4)愿意承担并能够高质量地完成研究生专业基础课的教学任务,且能够根据专业特长切实参与研究生专业基础课的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

(二)、实施方案
1、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安排学位硕士研究生: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及以上级别国家级项目;
(2)指导研究生获得省级优秀硕士论文;
2、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安排专业硕士研究生:
(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上一年度到账科研经费在50万以上的导师;
(2)指导研究生获得省级或校优秀硕士论文;
3、有下列之一者至多安排一名研究生:
(1)首次招生的导师;
(2)没有完整培养出一届毕业研究生的导师;
4、有下述情况之一者,暂不予分配研究生名额
(1)拒绝承担或者没有认真履行本学科研究生教学任务;
(2)拒绝提供或不按期提交学科建设或研究生部需要的有关材料;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不配合本学科活动,包括研究生考试命题、面试、 双向选择、中期检查、开题报告、论文预答辩与答辩等;
(4)所指导的研究生中有不能按时就业或论文盲审不及格;
(5)无故不给学生按时提供足够的助研津贴;
(6)违反《中国计量学院教师职业道德现实表现考核办法(试行)》(量院党〔2012〕1号)所规定的条款;
(7)准备调离本学院或外出学习、挂职、访问1年及以上。
本方案归理学院解释。
                                                                                                                                 理学院

                                                                                                                             2018.01.15

 Copyright © 中国计量大学理学院 版权所有 学院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中国计量大学格致中楼 邮编:310018 电话:0571-86914412
欢迎访问中国计量大学理学院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