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2018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等有关文件要求,努力培养一支信仰坚定,素质过硬的学生党员队伍,通过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相关培训工作,提高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正式党员的政治素养,切实发挥他们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校统一安排,拟于上半年举办党校第52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第6期重点发展对象培训班和第21期预备党员培训班。现将培训计划通知如下:
一、培训班次
第52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第6期重点发展对象培训班、第21期预备党员培训班。
二、培训时间:培训班2016年4月25日至2016年5月27日,除考试外,其它学习项目应在5月22日前完成。
三、培训方式:实行网上学习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专题理论学习与实践活动相结合的方式。各分党校组织讨论和实践环节,党校统一组织结业考试。
四、培训和考核内容:培训采用积分考核的方式,每个教学环节给以相应的积分,需达10个积分方可结业。根据三个培训班的特点,各培训班培训内容和考核要求见附件1。
网上党校培训班结业考试预计安排在5月26-27日,考试题型为100题单选和多选,考试时间为30分钟,详见培训期间网上党校“通知公告栏”,学员完成各项内容后需主动申请考试场次。
五、培训要求:
1.学员应认真学习规定的文件和材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思想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2.学员应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考勤制度,不得无故缺勤。无故缺勤者不予结业。请假者要填写请假申请,须各分党校所在单位组织员同意备案,未按时办理好请假手续的作无故缺勤处理,原则每期培训班只请一次。
3.学员要联系自身思想和实际,撰写上传1500字以上心得。要将主题讨论观点和实践教育活动体会上传。
4.考勤、心得、考试等均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优秀学员不超过10%。培训一般不安排补考,学员因事可申请缓考,经各分党校组织员备案后,可随下期培训班学员一起参加考试
5.在整个培训环节中,学员有不诚信行为的,如考试作弊、学习体会论文抄袭等,一经发现,取消结业资格。
党校联系人:郑成圣,电话:17826829541(679541)。
附件:2016年上半年党校党员发展培训班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