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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第一批结题验收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1〕13号)关于项目结题与验收的规定以及《关于2015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学校将在近期组织专家对我校的2015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及2014年延期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已完成规定任务的2015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及2014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延期结题项目。

二、结题与验收内容

(一)项目申报书中规定的内容以及各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项目实施情况。根据要求,获得资助的团队项目需完成以下任务中的一项:1、该项目参加省级学科或技能竞赛并获奖;2、该项目以项目成员为发明人获得1项以上专利;3、以项目成员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项目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并在文中标明是浙江省大学生科研创新活动计划资助项目。

(三)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

三、时间和程序安排

(一)各项目负责人撰写《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总结报告》(附件2)和《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专家验收意见》(附件3),准备好结题支撑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发表论文、专利证书、相关技术资料等)。指导老师填写结题验收意见并签名后,将结题验收材料(包括结题报告、项目总结、支撑材料和专家验收意见等)按顺序排列胶装成册一式二份于6月3日前交至格中416-2科创中心窗口,《2015年度中国计量大学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4)和各项目的结题验收材料电子版发至3089318805@qq.com

(二)2016年6月3日上午9点格中403学院组织专家验收,验收采取陈述和问辩的形式,需项目全体成员参加(如有人缺席或其它情况,须向评审组作出说明),需配有PPT,有实物的须展示实物或实物图片。陈述时间为8分钟,问辩时间为5分钟。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金老师,8691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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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学工办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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